快好知 kuaihz

婚姻无效案件判决书是怎样的

在法律上婚姻无效的情况有多种,比如当事人被胁迫缔结的婚姻关系,有重婚现象的或者近亲结婚的现象在法律上都是属于无效的,这时候有事人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就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那么婚姻无效案件判决书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无效婚姻的民事判决书

原告:田某,男,1966年6月9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江明海,男,1962年12月20日生,汉族。

被告:荣某,女,1966年11月22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律师。

原告田某诉被告荣某离婚纠纷后变更为婚姻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红枫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1985年农历12月6日举行结婚仪式,于1991年4月10日补领了结婚证书。1986年9月26日,原、被告生育长女,取名田维文,1988年12月21日,生育次女,取名田维明。被告不履行家庭义务,不尽母亲职责,对两个女儿从未抚养,且有第三者插足,为早日解除名存实亡的痛苦婚姻,原告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女儿抚养费20000元,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共同债务40000元。

被告辩称: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应当宣告原、被告婚姻无效,被告已尽抚养义务,子女现已成年,不再存在抚养责任,被告没有与任何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

2、原告结婚证一份,证明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3、证明一份,证明原、被告实际分居时间达数十年之久,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原告所欠6万多元债务,为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4、病历、出院记录、医药费收据,证明原、被告二女儿有病,劳动能力受限,原告为此付出之多,被告理应支付相应费用所产生的债务。

被告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无异议;对证据2三性均持异议,原、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不允许结婚的;对证据3的三性均持异议,原告所欠的债务是不存在的;对证据4的真实性请法庭予以核实,医药费是由被告支付的,也可以间接证明是原、被告近亲结婚导致的恶果。

被告为证明其辩解,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

1、新安镇枫庙村村民委员会证明一份,证明原、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统结婚,应依法宣告婚姻无效,被告对子女已经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子女现都已经成人,不再存在抚养问题;

2、合肥学院医务室病历一份,证明被告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

3、合肥市中山医院出院记录及相关用药清单一组,证明被告身患重病,为了治病四处借债,导致现在生活极其困难。

原告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中原、被告双方系近亲结婚无异议,对子女抚养部分有异议;对证据2、3的三性均持异议,证明目的不能成立。

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认证如下:

原告提交的证据1、2均客观、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证据3、4的证明力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被告提交的证据1客观、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证据2、3的证明力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根据上述认定的证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如下:1985年农历12月6日,原告田某与被告荣某举行结婚仪式,并于1991年4月10日补领了结婚证书。1986 年9月26日,原、被告生育长女,取名田维文,1988年12月21日,原、被告生育次女,取名田维明。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原、被告婚后不久即分居生活,至今分居已长达十多年,原告遂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另查明,原告的母亲与被告的母亲是同胞姐妹关系,原、被告系亲表兄妹关系,原、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本案案由应变更为婚姻无效纠纷。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两人登记结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婚姻关系无效,依法应予解除,对原告田某要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诉请要求“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女儿抚养费20000元及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共同债务40000元”一节,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故对原告该诉讼请求,本院另行制作判决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原告田某与被告荣某的婚姻无效。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李某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洪某

上述文章对以夫妻双方为近亲关系作出举例,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况,在审判的过程中需要对相关证据和材料进行收集,最终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宣判婚姻无效的结果。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婚姻无效案件判决书是怎样的  判决书  判决书词条  无效  无效词条  案件  案件词条  婚姻  婚姻词条  怎样  怎样词条  
结婚

 近亲可以结婚吗?

近亲可以结婚吗?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近亲结婚,但在我国一些偏僻的地区由于很多人不懂法,仍存在着近亲结婚的旧习俗,认为这是“亲上加亲,不断亲缘”。下面,律图为您详细...(展开)

结婚

 可撤销婚姻有什么法律依据

一、可撤销婚姻有什么法律依据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法》第十...(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