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可以自主选择结婚对象、选择是否结婚,在结婚后,若出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也是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以及存在着包办、买卖婚姻的情形,此时,买卖婚姻可以解除吗?
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
(1)最大特点: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
(2)违反当事人的意愿;
(3)形式多样,常见的有高价彩礼、拐卖妇女;
(4)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
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
包办婚姻是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当事人的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强迫其缔结的婚姻。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婚姻。包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对婚姻当事人实行包办强迫;买卖婚姻的构成要件除包办强迫外,还有一个借此索取财物的问题。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总是的解释(一)》第15条解释,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1、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2、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3、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买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男女属同居关系。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总是的解释(一)》第15条解释,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用人民币来衡量婚姻,也叫买卖婚姻。
买卖婚姻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广义的买卖婚姻还包括以聘金、聘礼、嫁妆等其他形式索取财物的婚姻。历史上由于男女两性地位的不平等,以女方索取财物者居多,也有男方以索取一定量的嫁资作为成婚条件的。狭义的买卖婚姻仅指以妇女作为婚姻交易之标的。
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与包办婚姻不同,其婚姻是自主自愿的,索取财物是违法行为。在现代社会买卖婚姻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中国属于无效婚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者,按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买卖婚姻,是指以索要财物为目的的婚姻关系,此时,发现自己受骗的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呢,也即买卖婚姻可以解除吗?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买卖婚姻是介意解除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申请解除的一方是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故而以买卖婚姻为由,宣判离婚的情形是较为罕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