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除了要遵守《婚姻法》的规定外,还需要按照部队上的特殊规定进行,这便是对现役军人婚姻的特殊要求。那么对军人结婚而言,规定了哪些方面的特殊要求呢? 请阅读下文了解。
我国法律对军人结婚的特殊要求包括:需对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结婚登记前需申请、军人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是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登记时需出具《军官证》或《士兵证》等。
结合军队的实际,根据《婚姻法》、总政治部颁布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等规定,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一、须对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二、结婚登记前需申请。
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三、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民 政部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军人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四、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军官证》或《士兵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现役军人身上肩负着特殊的使命,法律在其很多方面都有比较特殊的规定,婚姻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关于军人结婚的特殊要求,律图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要是你对此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向我们律图网站的在线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军人结婚规定是怎样的?
2017现役军人结婚的限制条件及有关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