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相关规定重婚生子怎样上户口?
重婚生子在上户口正常是要有出生证明。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如果构成重婚罪,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具体可详细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出生证明即《出生医学证明》,是在孩子出生的时候,在出生的医院当场办理的,只需要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未婚生子女同样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2、办理条件:
(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2)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3)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签发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填写《XX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亲子关系声明”,同时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3、提交材料: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提供以下材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在我国任何的孩子在出生之后都需要办理上户手续,否则就会成为无户人员,而小孩上学等都是需要户口本等的材料的,故此不上户的危害是比较大的。不同的人上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存在差异,对于重婚情形下生育的孩子,需要提交缴纳了社会抚养费的证明、出生证明等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