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现在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哪怕是军人,也会遇到离婚这样的情况。那么如果是军人离婚的话,并且也已经有了孩子,那么孩子应该判给谁呢?这其中与我们普通人离婚小孩子判给谁的问题上又有着怎样的区别呢?那么这里有着以下的几点需要我们注意一下。
1、如果是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孩子还没有满两岁的话,一般都会随母方生活。除非是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就会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如果出现了一下几种情况就会随母亲:第一个是,假如孩子的母亲得了不太容易治愈的传染性疾病以及还有一些患有其他疾病,那这时候,就是属于孩子可以跟随父亲生活的情况。第二个是,母亲并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就算母亲有着抚养权,这时候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话,就可以。第三个是,一些别的原因孩子要跟父亲生活的。
2、那假如说没有满两岁的孩子要随着父方一起生活的话,必须父母双方都是同意这个决策的,并且保证孩子能够健康长大,没有别的不良影响。
3、父母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孩子与他们一起生活的,孩子一般都是满了两岁的,并且还在十八岁以下。但是,无论是谁如果有以下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都可以对这一方进行优先的考虑:第一个是,其中一方因为没有了生育能力,或者做了绝育手术,没办法再生一个自己的亲生小孩的。第二个是,孩子跟着其中的一方生活的时间更长,那在这个时候突然一下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的话,那么对于孩子的成长是不够健康而且也不够有利的。第三个是,其中一方又有另外的孩子,而另一方没有。第四个是,子女跟随生活的父亲方或者是母亲方对于子女的成长有明显的优势的地方,并且另一方面拥有不利的影响或者是不太容易治愈的传染性疾病以及还有一些患有其他疾病。
4、如果双方抚养条件差不多,没有什么太大的差距的话,但是孩子跟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一起生活的时间更长的话,而且长辈们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与能力来照顾孩子,并且长辈也是同意了的话,那么就可以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了。
5、十八周岁以下到十周岁以上的,这时候究竟由谁抚养,应该考虑孩子的意见。
6、在孩子的需求和父母的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来决定孩子的抚养费究竟是多少。
这其中又包含了另一个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就是假如是破坏军婚的话,那么应该怎么处罚?破坏军婚罪指的是,那个人明明知道这个人的丈夫是现役的军人,但是还是跟她有了结婚或者是同居的行为。但是这里需要特别指出一下。在这里所说的同居,指的是破坏军婚的这个人与现役军人的妻子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并且是在一定的时期内,其中包括了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公开的或者是悄悄地生活在了一起。但是,如果说只是与现役军人的妻子偶尔或者说是短期地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通奸行为,这个也许会受到社会在道德上的谴责,但是并没有构成破坏军婚罪。如果构成了的,就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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