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如果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离婚案件,是可以当庭宣判的;如果法官经过审理认为该离婚案件事实不清楚,且存在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则可以不当庭宣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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