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不可以,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从某种定义上是侵犯了女性权义。这是法律反对并且惩罚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当事人仍然坚持己见的实施问题所描述的行为,将可能会被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如果第一段婚姻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属于无过错方,且提起离婚诉讼,对方有权要求重婚一方的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段婚姻关系的夫妻共同财产将会被全部或绝大多数分割给无过错方。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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