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离婚协议约定还贷方的是否有效?
有效的,夫妻之间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彼此之间已形成权利与义务关系,作为债务人,必须按约定向银行承担贷款本息的偿还义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要实现债务转移,必须取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没有取得第三人(银行)的同意,夫妻俩之间的离婚协议对银行是没有约束力的。所以须告知银行,征得银行同意并办理相关债务转移手续,这样才能免除继续还贷的责任。如果离婚协议里面已经约定好了还贷方,双方也同意了的话它是有效力的,为此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要能够清楚相关的内容。
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离婚协议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有关离婚协议的签订,应当严格依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来办理,特别是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认定等情况,在协商后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在达成一致意见后未履行相关条款的,那么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