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起诉费用怎么承担?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
1、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2、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
3、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
4、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
5、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
6、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
7、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二、怎么缴纳离婚诉讼费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首先,夫妻双方进行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起诉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一般来说的话协议离婚更为方便,也更为省时省力。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那夫妻双方则需要到法庭进行申辩并且涉及的财产问题和抚养权问题都由法院来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