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后,一般被起诉者是会收到传票的,此时就只能应诉了。在诉讼的过程中,法院会通过双方之间的离婚意愿以及收集来的证据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不同意离婚,那就在诉讼中提出不同意离婚的主张,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证据,因为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般来说,如果是一方有强烈的意愿不想离婚的,且没有出现法定离婚的条件的,法院会裁定不予离婚。
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之后,需要再行起诉方可离婚。如果同意离婚,但对原告提出的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不认同,那就需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让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
起诉离婚期间一方如果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另一方以及近亲属实施打击报复的,已经违反了《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受害人及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双方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寻求救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包含以下措施:
1、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骚扰、跟踪、接触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3、责令施害人迁出被害人居所
4、其他措施。
人身保护令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法院可根据受害人的申请予以撤销、变更或延长,如果受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给予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