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羁押办离婚需要哪些程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夫妻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其他有关离婚的事宜,包括离婚后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夫妻可以在自愿离婚的前提下,本着互谅互让、好聚好散的精神,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3、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离婚事关婚姻家庭关系的重大变更,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对离婚行为而言,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
4、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如果对方现在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了,在刑事案件还没有正式侦查完毕之前办理离婚就比较复杂,因为对司法机关来讲肯定是先刑后民。在对方被判刑入狱服刑了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只能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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