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
没有结婚证想离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属于同居生活,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第二种是男方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结婚证丢失。那么这对这两种情况我们想离婚该如何处理呢?
1、没有领取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生活,属于同居关系,但是不属于法律上的结婚,更谈不上离婚。现在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事实婚姻只针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
没有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到民政局或者法院要求离婚,那么一般会告知其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后再申请离婚或者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丢失结婚证并不等于没有结过婚,因为在婚姻登记部门上有相关的记录,所以不要担心结婚证不见了则失去了办理结婚登记的效力只要男女领取了结婚证,那么就是合法的夫妻,所以当然可以离婚。结婚证丢失,就如同身份证丢失一样,补办即可。双方可以通过补办结婚证后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者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未婚生子孩子抚养权归谁?
未婚生子属于非婚生孩子。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孩子与婚生孩子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非婚生孩子也享有由父母抚养、教育、照顾的权利。非婚生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也应当按照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予以处理。即如果非婚生孩子未满两周岁,原则上应当由母方照顾,除非母方存在不适合照顾孩子的情形。如果非婚生孩子已经满两周岁,且孩子的父母均要求抚养孩子,则需要根据双方的抚养条件、孩子的生活习惯等原则综合判断。如果非婚生孩子已经年满十周岁,父母均要求抚养孩子的,应结合孩子的意愿确定抚养权归谁。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非婚生孩子的父亲是已有家室的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一般应当由女方直接携带抚养。非婚生孩子不论由谁抚养,另一方均需要支付孩子的生活、教育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