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第一,要把孩子的探望方式,寒假暑假的时间分配写清楚。大额医疗费,大额择校费赞助费等特殊教育开支单独约定清楚。
第二,房产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可能涉及到的过户期限,腾房时限及违约金,支付补偿款的期限及违约金。
第三,尤其是在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之前,一定要明确知道对方到底有多少?有时不确定,那就声明:离婚时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的财产,是指双方确认真实总额不超过多少万元的,如日后发现超过部分则视为隐匿,归另一方所有。
第四,违约金不必约定过高,最多不能超过年24%这个合法的上限。
第五,涉及户口迁移的,要明确下不配合迁户口的违约金。
现实中,因为不少夫妻在离婚之前没有搞清楚怎样写离婚协议书才有效,因而虽然签订了书面的离婚协议书,但因为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而导致无效,这最终肯定还是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