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双方是协议离婚,对子女问题的具体处理一般是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夫妻离婚对子女的抚养安排原则,尽可能地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则应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 对于10岁以上的子女,主要听子女的个人意见;对于10岁以下的子女,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综合考虑决定。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
一个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这个家庭中的子女。离婚时子女抚养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法院在衡量哪一方适合抚养子女时,不仅看物质条件,还要看哪一方能更好地照顾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