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都是一个月。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目前仅仅在政府机关实施。
2018年8月27日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有关婚姻家庭编部分,与现行《婚姻法》、《收养法》相比,主要修改5方面: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结婚的相关内容,草案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增加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规定以伪造、编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草案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现行法律对离婚冷静期并未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部分法院以通知的形式,给予当事人双方一定的期限,冷静考虑双方的婚姻关系。具体期限多久因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故由办案法官根据具体的案情具体确定。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为促使当事人约束情绪、理性诉讼,或者帮助当事人修复情感、维护婚姻,可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当事人在冷静期内达成和解协议的,可申请撤诉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在冷静期内有家庭暴力、转移财产、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情况的,法院应及时终止冷静期。
其中,当事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情绪过于激动,不能理性表达意见,法院认为继续开庭将显著激化矛盾的,可以决定设置情绪约束冷静期。设置情绪约束冷静期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期限结束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法院在情绪约束冷静期内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劝导,或者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般会调解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员,对双方的离婚案件约定相应的冷静期。冷静期内对这类离婚案件进行相应的撤销或者诉讼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要求办案单位按照自身的意愿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