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法院通知调解被告不到怎么办?
调解是离婚的法定程序,法院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消除矛盾、互谅互让,促使婚姻朝着和美方向发展。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下落不明经公告为到庭法人,则无法适用调解程序。
离婚案件原则上是不能缺席审理,但也有例外情形,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人民法院以缺席当庭判决的方式准予当事人离婚一定要慎重。
二、可以缺席审理的三种情形
离婚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原则上不能缺席审理。但有三种例外情形:
(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