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是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种规定:
1、离婚协议书经男女双方签名,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遵守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3、仅签订离婚协议书,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该协议书不生效。
二、司法解释
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对于反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以下规定:
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 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据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一年后才诉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需要明确的是,离婚登记协议书一般只是对夫妻之间有关离婚的情况进行认定,并不具备离婚证的相关效力,后期双方还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合法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还可以提出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