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婚怎么样才能离婚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也就是说,在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首先进行军内调解,在拿到相关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样,去法院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解除军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在通常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 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法院才能判决准予离婚。二是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不必得到军人的同意,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主要是指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没有军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军人婚姻,保证军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时的胜诉权。
军人的重大过错包括: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出于对现役军人婚姻的保护,一般在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需要经过现役军人一方的同意才行,当然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话,则此时就不需要经过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