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夫妻符合分居离婚条件的话,那法官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就会判决夫妻离婚。而此时就要求夫妻分居达到了规定的时间要求,即要持续分居两年及其以上的时间才行。不过起诉离婚时怎么判定分居两年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点:因为分居为夫妻之间的私事,外部的证据的证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证据,法院也未必一定会采纳。因此,对于那些试图通过“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离婚的人,如果还没有分居,最好还是放弃,而转为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这样要比苦苦等待两年要快多了,而且成功率还高。
很多人存在这样的错误认识,夫妻双方必须分居满两年才能够离婚。 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是法律列举的一系列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中的一种,如果有证据能够双方之间符合其他的法定情形,就没有必要等到分居满两年才提出离婚。
我国婚姻法对离婚的标准抽象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但由于这一抽象的标准在实际审理案件上不太好操作,法院在很多情况下对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准确的把握,所以法律又具体列举了一系列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便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能相对正确的认定感情是否破裂。
夫妻感情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只存在于夫妻双方之间,作为局外人,只能从相关事实来推断夫妻间的感情程度。在无其他证据证明感情程度如何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分居满两年的时间才是感情不合的唯一的客观标准。
分居离婚一般只适用于夫妻诉讼离婚,而要是在协议离婚的时候,仅仅需要双方就离婚协商达成一致,对夫妻分居并没有要求。不过起诉离婚时怎么判定分居两年呢?此时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但话说回来,现实中,并不是只要夫妻分居持续时间达到了两年的,那就一定可以判决离婚,毕竟这里要求夫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并且在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