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夫妻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法院需要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才实际对案件作出判决。而这一般被称之为诉讼调解,除此之外也会涉及到一些调解,即诉讼外调解。那通常当事人选择离婚诉讼外调解有什么后果呢?对此,律图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
诉讼外调解一般有三种结果:
(1)双方和好,继续生活;
(2)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调解无效,双方未能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协议,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注意: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二、起诉离婚的条件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对待婚姻关系一般情况下都是劝和不劝离的,当然若夫妻之间的矛盾真的比较大,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也需要办理了相应的手续之后才能解除婚姻关系。而要是当事人选择离婚诉讼外调解的话,则会产生上述三方面的后果,各位可以大概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