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法律中女方的权益是提供了更多的保护,毕竟在婚姻家庭中更多时候女方是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尤其是在离婚的时候,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在一些情形下不允许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到底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得向法院提出离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
(二)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婚姻法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权,也与建设社会主义道德新风范相悖。
《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部分,但在离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几点规定,这并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前述的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婚姻法》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四)“确有必要”的情形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而怀孕的;
3、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不尽快解决对婴儿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5、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
法律中规定的男方不得向法院提出离婚的情形主要有四种,这方面的内容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各位可以大致了解一下。当然,在有上述几种情形下,要是夫妻能够协议离婚的话,则也是允许的。同时若是由女方起诉离婚的话,则只要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那么也会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