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保障男女双方婚姻平等与自由,但是在一些情形下法律规定了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样的情形有哪些呢?
我们可以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男性出轨、包养情妇的社会新闻层出不穷,这不仅是对女性的情感伤害,在婚姻中,往往也容易伤害到无辜的小孩子。因此,我国婚姻法做出了规定,如果妻子怀孕了,或者是生完小孩一年之内,以及怀孕后流产后半年内,丈夫都不能提出离婚的诉求。这就包括了三种情形:
第一种就是,如果女方刚有了小孩,男方这时却欲抛弃家庭于不顾,这不仅情理不允许,法律也不允许。
第三种就是,如果女方有了小孩后不想要了,或者不小心没掉了,那也要等到6个月以后男方才能提请离婚。
但是,在这些情形下,假如不是男方想离婚,而是女方想离婚呢?这就说到一些特殊的情形了。如果是女方先提出的诉讼要求,法律是允许的。同事,如果是一些法律认为可以特殊处理的情况,也是可以批准离婚的,比如说发现老婆怀的是别人的孩子,甚至去卖淫了,这种情况男方提出离婚诉求,法院也是受理并依法处理的。
我们都知道婚姻自由不仅仅是结婚必须是自愿自主,还包括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那么为什么我国法律有会有这种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的规定呢,是不是限制男方的自由呢?实际上,这样的法律规定只是一定程度上延迟了男方提出离婚诉求的时间,从而来达到保护妇女和孩子的目的。而过了时间先之后,男方如果觉得有需要,还是可以继续去申请离婚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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