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法院起诉离婚要些什么证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离婚应当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1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由此可知,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因为要求当事人准备的证件材料不同,那么就要求根据实际的情况来事先做好准备。其中诉讼离婚要比协议离婚复杂一些,在需要用到的证件材料上面,可能也就要比协议离婚多一些。除此之外,当事人尤其是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还要注意证据的收集,这样才有可能赢得官司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