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有特别多的离婚官司绝对不会只经过一次庭审过程以后双方就再无交集了的,有可能是一审的时候直接就没有宣判离婚,或者是还是在财产分割的这一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争议的,这些都意味着离婚官司还得经历第二次。在下面的这篇文章当中是针对一审没有判决离婚的时候,有人自然就会关心离婚官司第二次是否会判决离婚?
1、一般第二次起诉,判离的几率较第一次大;
2、但是否判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4、因此二审中只审理你对一审判决不服的部分,超出部分不予审理。
二、诉讼离婚证据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有一点大家始终要知道,一审之所以没有判决离婚是有原因的,可能还是在感情破裂这一方面的证据不足够充分,所以我们在第二次庭审开始之前就要把证据准备齐全了,通常情况下第二次打离婚官司判决离婚的几率当然会比第一次大一些,但是我们也不要一审败诉了以后就什么都不做等待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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