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最终的判决结果肯定对当事人来讲是很重要的。但为了避免出现司法资源浪费的情况,诉讼过程里面肯定都是要提供一定的证据才行,不过这也避免不了出现那种无正当理由起诉的情况。那实践中,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离婚诉讼的话,此时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下文中律图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所以,原告是否以正当理由起诉,理应由法院判定。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就会按规定移送审判庭审理。至于离婚诉讼,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法理在于【婚姻法】第32条。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则很有可能承担败诉的结果。
参考法律条文:
A【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B 2015年5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七条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对干扰立案秩序、虚假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现实中,因为大多数人其实对法律了解的并不多,而在自己遇到了纠纷的时候,可能能够想到的比较好的解决方式就是向法院起诉了。这个时候可能并不会考虑到自己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是否正当,而要是直接将无正当理由离婚诉讼要求负法律责任的话,其实是很不合理的。于是,一般无正当理由离婚诉讼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但可能会对最终的判决结果造成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