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下面小编为您介绍关于2013年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
一、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执行等)
(一)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申请执行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三、诉讼费用的负担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