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判给女方男方能单独带孩子去外地吗
不能。
1、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
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将孩子带走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2、没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
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将小孩交回抚养监护。对方带走孩子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申请法院中止探望权。
婚姻法将中止探望劝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根据司法实践,其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因此,离婚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的话,如果情节严重,法院会中止其探望权。
二、如何申请中止探望权?
(1)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2)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巳进入执行程序,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提出中止行使探望权请求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直接作出是否中止执行的裁定,无需通过审判程序解决。
(3)实际的操作只能是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认为另一方具备法律规定的不利于孩子身心的情形时,可直接拒绝另一方的探望要求,另一方在被拒绝探望后,可向法院申请探望权的强制执行,然后再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明确提出要求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最后由法院来裁定确定。
在父母双方进行办理离婚时应当考虑孩子的成长问题,给予孩子较好的成长环境,离婚后双方应担按照法院的审判结果进行行使抚养权以及相应的探视权,不得无故带走孩子引发不必要的纠纷问题。当然,在一方行使探视权期间应当按照法律程序正常探视,不得以非法;目的伤害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