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服刑期间能离婚吗
丈夫在监狱服刑期间,女方可以与男方协商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判决离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正在服刑或接受劳动教养的人能否结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因为丧失了人身自由,无法亲自实施结婚这一法律行为,而结婚行为因具有人身属性不能由他人代理,所以不能结婚。
此外,因病被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虽有暂时的人身自由,也不能结婚。但人民法院决定缓刑、假释的人,可以结婚。
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人,视其情况正确处理:
第一,对于在劳教前已订有婚约的,现在双方又要求结婚的,或是双方原已离婚而现又要求复婚的都应允许他们依法登记结婚或登记复婚;
第二,对在劳动教养过程中相互建立了感情,并要求结婚的未婚或已正式离婚的男女劳动教养人员,一般应劝导他们等到劳教解除之后,再考虑申请登记结婚。如劝说无效,只要其符合婚姻法的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亦应准予登记结婚。根据有关规定,正在劳教的人结婚但必须持有劳动教养管理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准假证明,才可申请结婚登记。
三、服刑人员减刑条件有哪些
根据《监狱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一是认罪服法;二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是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四是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二是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三是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四是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五是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六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对于在押人员来说,属于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没有受到打压,只要符合有关的规定,对于属于自己权益的事情,肯定会有决定的权益,所以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最为关键的就是当事人的协议解决,毕竟对于离婚问题,双方的有效沟通强于司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