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协议书在签字之后,其实不管是否有生效,都是允许当事人对协议的内容作出变更的。不过如果是协议书已经生效的话,此时变更起来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按照法律中的要求,在夫妻离婚之后若想要变更协议书的内容,则不能对其中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作出变更。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签订的协议。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给民政局,没有离婚协议书是不能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变更,这需要区分两种种情况;
夫妻都是在签订完毕离婚协议书以后,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协议离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因此是可以变更的。
如果夫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生效时一起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前自由协商的结果,等于是处置自己权利的行为,不能出尔反尔;如果夫妻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满,那么就不应当签署离婚协议书,或者不前往办理离婚登记。
签署离婚协议书是一件大事,夫妻应当慎重、谨慎对待,不能疏忽大意。如果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允许夫妻随意变更,那么会造成离婚协议书变成一张废纸的后果,不能对夫妻产生有效约束。因此,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一般是不能变更的。但是,万事都有例外,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是可以变更的。
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夫妻可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书,也就是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一方想变更离婚协议书,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想要变更的一方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行了,因为只要不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就是无效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此条我们可以看出,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如果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
在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后,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协议书中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一方不履行其中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只能去法院起诉,在获得了法院有利判决之后,对方还不履行的话,则才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此时也要内容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