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各大网络平台上看到的许多关于路人的照片其实都是由一些非专业摄像师拍摄的街拍,如果这些拍摄者将这些照片放在互联网上并且引起了关注就必然会涉及到这些路人的肖像权问题。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个人街拍侵犯肖像权是否成立?
一、个人街拍侵犯肖像权是否成立?
1、肖像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2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因此,无论是否询问或被发现,个人摄影师对所拍摄的肖像作品拥有著作权。
2、路人的肖像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街拍的肖像作品的权利冲突
在街拍产生的肖像作品中,其实是存在三种权利。一是拍摄人的著作权,二是路人的肖像权,三是肖像作品所有人的所有权。从题目来看,肖像作品的所有权归属于个人摄影师。
题主疑惑的是拍摄人的著作权与路人的肖像权产生冲突了怎么办。
通说认为,拍摄人的著作权与所有权的行使应当服从路人的肖像权。
《民法通则》第100条已经明确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发表、复制、销售。
根据题主描述,”未经本人同意“,”获奖或投稿”是使用,“获利”,侵犯肖像权是没有疑问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不管照片是不是用作商业用途,只要未经过当事人允许,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并将拍摄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公开传播,就已经侵犯了他人肖像权。
阅读完上述文章就可以得出个人街拍侵犯肖像权是完全可能成立的,因为街拍的随意性会让有些拍摄者忽略了路人的意愿而在没有任何许可的情况就随意挂在网上,如果照片被大肆宣传就会对当事人的生活产生影响并且照片所附带的肖像权也会因此而遭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