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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归女方但男方拒绝过户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房产作为家庭财产中价值最大的一种,往往是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争夺的焦点,如果双方不能就房产分割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就只能通过诉讼渠道由法院判决,但是最终只有进行房产过户登记才代表真正完成分割,那么,如果离婚房子归女方但男方拒绝过户怎么办呢?

1、《离婚财产分配协议》非具有法院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女方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登记离婚后,男方不履行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女方应当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男方限期配合女方办理过户手续,如男方限期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女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当地房产交易部门签发协助执行令强制过户

女方提起诉讼要求男方配合过户,实质上是一种确权之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女方在《离婚财产分配协议》签订之后不超过二十年均可以提起诉讼。

2、双方所签订的《离婚财产分配协议》虽然是在行政机关登记,但是该协议不是法律文书,只是一个一般的证据。当男方不履行自己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时,女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男方履行义务,在判决生效后如男方仍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女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男方不履行配合过户的义务,致使女方无法将房屋过户在自己的名下,实质是在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主体问题。

3、《离婚财产分配协议》只是当初双方协议离婚时对财产做出的处理,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女方若要将该房过户到自己名下,需以《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为证据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将《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中的内容予以确定,待判决生效后请求男方协助过户,若男方不配合可依据此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女方要求男方配合过户的行为是一种确认房屋所有权的行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张女士完全可以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关于离婚房子归女方但男方拒绝过户的问题,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女方需向法院提交包括房产分割内容的离婚协议,就婚后财产纠纷进行起诉,并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对于诉讼离婚的情况,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房管部门协助办理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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