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过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法院只受理因事实婚姻存续期间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那么,事实婚姻离婚财产怎么处理呢?
一、事实婚姻的共同财产处理
(一)实物分割
在不影响共同财产适用价值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割,如粮食、现金等财产分割。
(二)价金分割
将共同财产变卖,对变卖所得价金予以分割。一般共同所有的财产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将会降低或者消失的情况下,才进行价金分割,如一辆车、一幅珍贵的美术作品等财产。
(三)价格补偿
对于不能进行实物分割,而夫妻一方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作价,取得共有财产,而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如夫妻共有的汽车,一方愿意今后长期使用,那么就不必变卖,而由这一方所取得汽车并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二、事实婚姻的共同财产处理原则
(一)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二)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三)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四)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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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与重婚的认定
事实婚姻怎么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