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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怎么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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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离婚不再被人看不起,所以离婚变得越来越普遍了。离婚的时候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离婚财产分割,很多人在婚前会把财产进行公证,这样可以使财产归属变得十分清晰,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同样的,离婚财产也可以进行公证,那么,离婚财产怎么公证书?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因离婚而进行的财产分割公证书需要包含哪些手续

1、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住址;

2、法院的判决书或由民事登记局登记官作出的两愿离婚的决定的证明;

3、物业登记局发出不超过3个月的物业登记证明或/和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不超过3个月的商业登记证明;

4、财政局发出不超过3个月的房屋登记册资料证明(m11格式);

5、若有银行债务者,须递交银行的声明书;

6、签署人须声明:

国籍和地址;

已解除的婚姻曾採取的财产制度;

物业的价值;

财产分割的方式(例如甲乙双方声明将甲方对某物业所有权的业权给予乙方,而乙方给予甲方现金补偿)。(提交拟本)

二、财产分割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财产分割协议书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年月日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财产分割公证书是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公证书。财产分割是指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一项法律行为。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必须清晰的了解哪些财产是属于自己的,然后基于这个认识进行分割财产,再来就是要了解一下公证的相关规定。像这种比较专业的问题,普通老百姓一般不能妥善的解决,搞得不好很有可能把本属于自己的财产拱手让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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