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婚姻无效彩礼可以要求对方返还,随时是符合彩礼退还的条件的,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 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法律中常见的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有:欠缺当事人的结婚合意,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方式,未达法定婚龄,重婚等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
1、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无效婚姻本身并不成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的概念是在传统的,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使用的。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带来的不仅是彩礼上的纠纷,更多是人们在关系上的疏远以及法律维权手段的运用,所以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注意其中的规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冲突,这样双方的权益维护才会有着较好的法律保障,所以有关的的当事人需要积极的进行了解。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之前已经有过一段合法有效的婚姻,再次和他人登记结婚,那么属于重婚,后面的一段婚姻也是属于无效婚姻。如果在结婚之前给付女方有一定的彩礼,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是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