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长安区律师 沙田镇律师 永和县律师 崇左律师 莲湖区律师 邯郸县律师 新华区律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所共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那么,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为夫妻中一人及其他股东,就所持有的股权该怎么分割呢?接下来,律图小编就来告诉大家离婚时夫妻股权要怎么处理。
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最好是离婚双方进行和平地协商最为合适,但是有些诉讼离婚中,可能就极不可能达到这种和谐的状态。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有限责任公司为夫妻中一人及其他股东时,夫妻双方就股权分割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照以下几种情形解决。
1、双方均主张股权
如果是双方均主张股权的,原则上会判决归股东一方所有,并给予非股东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非股东配偶仅主张补偿款
按照规定,要是非股东配偶放弃股权主张补偿款的,这种情况是很好解决的。只要在对公司股权价值确定基础上由股东配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就可以和谐地解决离婚夫妻对于股权分割的处理了。
3、股东配偶放弃股权
如果是股东配偶放弃股权的,原来非股东的配偶就可以取得股权,但是相应地应在对公司股权价值确定基础上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而且,非配偶方想要取得股权的,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双方都放弃的
要是双方均不愿意取得公司股权的,当事人可以另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股权变现,并对价款依法分割。
二、婚前房产婚后还贷,离婚了有补偿吗?
针对这种情况,夫妻双方离婚时,婚前个人房产也会参与夫妻财产分割。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分割,应以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其中一半即为非产权方应得房产补偿款。
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有关规定: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处理时,应以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计算增值部分。不动产升值率的计算,是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
注意:如果双方约定分别财产制,那么婚后还贷的钱款应该按照协议有所区分。
此时还需要考虑到《公司法》的规定,以及相关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股权的规定才行。因此,在实际处理股权的时候,情况比较复杂,处理也比较麻烦。此时,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