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闹离婚财产应该怎么进行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及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时需分割。共有财产一般应该均等分割。
除夫妻约定、《婚姻法》第18条及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外,婚姻法将夫妻的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个人特有财产规定为个人所有。个人财产,规定范围后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个人财产。
二、离婚方式具体有哪些?
协议离婚:
仅指当事人双方协商并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向所在辖区的民政机关,提出协议离婚申请。
1、一般需要结婚登记证、照片、协议离婚书等。
2、要求所达成的协议事项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如果仅就子女抚养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财产部分也可另行解决或者诉讼分割。
3、民政机关发给离婚证,夫妻关系消灭。
4、该《离婚证》效力既定,无待定之谈。如果一方反悔或者质疑该离婚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驳回。
5、如果一方对协议中子女抚养、财产等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以协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分割诉讼。
如果夫妻双方需要进行相关的离婚,首先夫妻双方在婚内期间的所有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双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一般都是遵循男女平等和涉及到照顾子女和女方来进行的一系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