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
陈××,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地址同上。
刘××与陈××于××××年×月×日经人介绍结婚,婚前了解不深,认识三个月后即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经常吵闹,无法共同生活。因结婚时间很短,没有子女,没有共同财产,双方一致同意离婚,达成如下离婚协议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3、没有子女;
4、婚前陈xx带过来的财产仍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由女方带走。
协议人:刘××(签名)
陈××(签名)
×××年×月×日
二、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反悔怎么办?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
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当代社会,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无法挽回,那么可以通过协议是来友好的协商解除婚姻的关系,当事人没有共同财产的话,就不需要关于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所以只需要写清楚自愿离婚协议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