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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财产归子女所有可以么?

一、离婚后的财产归子女所有可以么?

在有未成年孩子的家庭,很多父母离婚时会选择将孩子和财产“捆绑”的方式,保障孩子成长所需资源的同时,也能保证自己的财产权益。常见的方式就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部分或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共同的子女

离婚房产可以归孩子所有。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根据合同法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而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的赠与合同,并不属于法定不能撤销的合同。

并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不动产的权利转移,应以依法登记为准。本案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与子女,但在离婚后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现李某起诉要求撤销房产赠与,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综上,如果当事人涉及到离婚房产赠与子女问题,尽量尽早完成房产过户,以免因一方反悔造成纠纷及损失。

二、离婚时彩礼应该归谁?

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婚约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但由于这一解释,没有明确说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的具体区别,如返还的数额如何把握,对生活困难如何确定等。导致审判人员由于认识的分歧,对同一案件的处理会出现不同的结果。笔者认为,我们通常理解的,要把“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作为彩礼返还的条件。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时候,有些父母会将财产给子女,这样可以保障子女今后的生活。将财产给子女的约定只要建立在双方协商自愿的基础上,就是有效的,双方可以签订协议。如果是房产赠与,则应该完成房产的过户,如果父母没有给子女分割的,子女也没有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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