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的,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二、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三、参考案例
李某在与张某结婚前,买了一个套二,登记在李某自己的名下,首付10万。结婚后李某与张某共同还房贷10万。5年后,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但房款仍然有10万未还清。
首先,房产可以归为李某(产权证上是李某的名字);其次,首付款10万,属于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然后,共同还房贷的10万,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对于该部分财产平均分配。房产判定属于李某,那李某还需要就共同还贷的10万元,归还张某5万元,剩下还没有还贷的10万元属于李某的个人债务。
在没有离婚之前的时候,这个就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而且这是两个人一起还贷款的。如果双方都一起还债的话,肯定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这个时候对于这个怎么处理双方应该进行协商,只要好好的沟通,才能合理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毕竟不沟通很难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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