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析产需要哪些材料
在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这时就需要办理房屋析产手续,也称房屋分割手续。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前提条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双方或多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协议,再办理析产手续时,除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2003年10月1日以后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还需提交公证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6)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7)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费用是收取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收其它费用。
离婚后房屋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离婚后房屋的析产处理是有关的当事人进行权益维护的重要的基础,在有关的财产分配会产生一定的助推作用,但是实际上此类问题的解决还是存在一些争议,所以有关的当事人要遵循有关法律规定减少自己的权益损失,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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