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对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原告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应当积极收集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比如,夫妻共有的:公司股东出资证据;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存折的开户行、账号;炒股账号;房屋所有权证;其它夫妻共有财产的发票等。对现金、贵重物品注意保护。在必要时,可以申请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
1、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2、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3、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4、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5、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离婚夫妻都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这样当事人会起诉到法院。为防止对方隐匿转移财产,应该在诉前收集好有关财产分割的证据材料。主要是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汽车产权证书、双方工资单及家里的存款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