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如何分割财产按当前价格
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全部首付,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对于还贷的本金及增值部分的计算。
2、共同还贷部分/(总房款全部利息)*当前房屋市场价
3、按增值倍数计算,适用于调解,易于当事人理解
4、共同还贷部分/(个人已付部分共同已还部分偿还)*(当前房屋市场价-未还贷部分)。
婚前购房
(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2)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2、双方出资,落在二人名下
不考虑出资情况,一概平分
3、一方出资,落在对方一人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
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4、一方出资,落在自己名下
个人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的,给对方补偿款即可。
婚后购房
1、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1)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适用解释三。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
(2)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适用解释二,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1)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的,按解释二,共同共有,这样更公平,依据明确;
(2)双方父母出全资的,按份共有,适用解释三。这完全符合解释三的立法本意;
(3)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的首付款,那父母出资视为对方的赠与,适用解释二。
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3、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对方或双方名下
对双方赠与,共同共有。
4、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的
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5、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
(1)房子在自己名下的:
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
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
(2)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
整个房子按共同共有处理。
6、婚后双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的
7、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的或全部首付款的;
(2)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对方事后认可并共同还贷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3)极端情况是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由借款方父母还借款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那就是个人财产了。
大家都知道在离婚的时间,财产也是需要进行平均分配的一人一半。房产分配是比较麻烦的,不可以房子一人一半,那么房产额分割一般是,把房子估算出价格,把一般房子的价格支付给另一方,价格是按照当前市面的价格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