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婆婆的房子离婚能分吗
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该问题中所谓婆婆的房子能不能分,应该视情况而定,假如婆婆还在世,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婆婆的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其儿子,也就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离婚时不能分割。
二、房产是婆婆名字离婚后能分房产吗
1、不动产的物权变更、设立、消灭以及转让经过依法登记的话,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没有依法进行登记的话,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证明婆婆的房子自己出资购买了,可能将该项房产作为一般债权进行处理。当然,如果婆婆愿意将自己的房产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儿媳的话,法院予以支持。
2、离婚之后,儿媳不属于婆婆法定继承人,所以没有资格参与财产的分割。房产证上面写的是婆婆的名字,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婆婆的财产进行分配的时候,法定顺序的第一继承人优先享有继承权,如果第一继承人都不存在的话,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但是儿媳妇不在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