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儿告父亲上法庭分割财产法院会考虑哪些因素
第一是考虑物品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对于不宜分割的财产,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处理。如果分给一方所有,应该在其他方面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如果一方实得物品价值高于对方,应该在钱款上比对方少分,没有钱款可分的,也可以作价补偿给对方。
第二是考虑当事人的学习和工作需要。
第三是考虑生活的需要。
第四是适当考虑财产的来源。
二,特点
(一)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任何人不经财产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财产,否则就是非法侵犯权利;
(三)财产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默认属于家庭,属性性质是家庭级,也可以是诸如公司这样的法人。
三,资产
第一,由于净资产是企业财产或财富的积累并最终归出资者所有,所以,财产在一定意义上就具有企业和出资者双重所有的性质相比之下,资产则只归企业所有。
第二,由于净资产是企业运营总资本的一部分并且归企业所有,所以财产属于自有资本的范畴,与此同时,与净资产相对应的资产就成为财产的转化形态或运用形态。
第三,企业的财产虽属于自有资本的范畴,但它并不是由出资者的投资所形成的,而是企业总资本运营收益或总资产运营收益的积累,所以,财产既是资本的产物,又是资产的产物。
第四、从企业的借贷关系看,有资产就有负债,即资产是与负债相对应的,相比之下,财产则不与负债相对应。
第五,由于资产与负债相对应,所以资产就随负债的增加而增加,随负债的减少而减少。相比之下,由于财产不与负债相对应,所以财产就不随负债的变化而变化。
财产问题的处理需要自己结合有关法律进行咨询,有关的部门最好的裁决会依据有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以及证据,如果存在问题,或者对于自己的权益保障存在较多的不利方面,自己就需要注意,尽量减少此类方面的影响,进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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