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
4、继承的遗产(但遗嘱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
6、乙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7、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 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六)军人复原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七)由一方婚前一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租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
(八)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实夫妻之间可以分配的财产仅限于婚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但到底应该怎么分配首先也是要尊重双方的意愿的。可是,人民法院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也绝不可能不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的。所以,具体怎么分配根本没有特别准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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