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前的财产为个人财产,不能算在婚后的财产中,离婚房产净值是根据不同情况而定,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所以,就算房子不给你,但在离婚房产净值时你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补偿。
一、离婚房产净值
房屋评估价就是中介机构依据相关数据对房屋进行评估后取得的价格。房屋评估价由评估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之后作价。 房屋评估计价原则:是以房屋重置完全价值确定各类房屋的价值为房屋评估计价的基本原则。房屋重置完全价值是指房屋评估时前一年重新建造该类房屋应花费的全部投资。 重置完全价值的确定,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室外工程费、土地征用费 、拆迁补偿费及房屋座落地段、朝向、楼层等调节因素的增减价值。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以上,就是我对离婚房产净值的理解,希望能给大家来一些帮助,再者就是如果在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后两人应共同承担房产的市场价值分割。房屋净价值为离婚时房产市场价减去未还还款本金不含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