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当代人的婚姻生活好像有些时候显得不是那么纯粹,很多人在结婚时或者结婚后,对自己一些列的权益会进行正当的维护。在生活当中,肯定大家也会遇到这种情况,夫妻双方结婚以后,会对房产的名字做一些变更。这一点,在我国的《民法典》中也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民法典》婚后房子加名字是怎样规定的呢?
一、《民法典》婚后房子加名字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可以吗?这个问题,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具体解释如下:
根据的是《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 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二、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按法律规定有如下几点可以解释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按《民法典》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给予的遗产也属于你个人财产,接受遗产或赠与时不必交太多费用就是些手续费之类,但如果日后要将房子出售,则要交比较重的遗产赠与税。以上提供的是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的一部分,想具体了解的,请查询我国的《民法典》。
结婚后,如果夫妻双方想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可以按照国家的流程进行办理的。不过,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的话,那就代表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因为如果房产证上不加名字的话,如果以后婚姻出现什么问题的话,法院在处理房产的时候,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所以,房产上加名字说起来也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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