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离婚之后经常会发生财产方面的纠纷,而法院对于有关财产的分配审判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个人财产则归财产所有。而对于赠与这种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判断,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下列的资产,判定为共同财产:
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双方所获得的工资和奖金属于双方共有。
二是双方在进行生产,经营的时候,所获得收益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三知识产权所获得收益,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了知识产权方面的申请,并由此所获得收益,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
四是对于这个主题重点讨论的范围,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如果发生了第十八条中的第三项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候,需要根据十八条第三款进行处理。五是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相关财产。
同时法律还规定,对于夫妻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夫妻双方的归于个人的财产:
一是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
二是双方中由一方因为身体受到的了伤害而获得的医疗的补偿款,残疾人赔偿款等相关内容。
三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了确定的只归于夫妻中一方所得的财产。
四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财产。
在这里需要重点注意的是第三款中的对于遗产或者赠与的财产的规定。根据最高院对于婚姻法中若干问题的第7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相应的不动产的情况下,其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此时根据第三款规定进行处理。由此,我们可以推定一点是,当一方的父母离去之后,如果没有相对应的继承或者赠与合同的说明,可能会被判决到共有财产之中,但是如果有进行相应的说明的除外。
由此可以发现,对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确定,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同时婚姻属于私法管辖的范畴,法院在进行审理之时,会充分尊重夫妻双方的个人意愿,进行相应的调解,当调解不成的时候,法院会根据双方各自的陈述,进行相应的采纳,对于夫妻的相应的情况进行了解,最后予以公平的判决。同时针对赠与的情况时,当赠与的对象有着明确的说明的时候,特别说明予以某某人,或者这种赠与如果不是当事人具备某种身份不会发生该赠与,此时,赠与的财产将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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