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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男女在恋爱阶段都有互赠礼物或财物的情况,但这并不属于法律上面认定的彩礼。不过实践中,他们结婚之后又离婚的,可能其中一方就想要要回婚前赠与的东西。那么此时一方婚前赠与离婚时可以要回吗?现在就让律图小编为你做具体解答吧。
一方婚前的赠与离婚时能否要回?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赠与行为我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所以双方赠与行为依法成立。一方婚前赠与的财产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赠与离婚时能否分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婚前赠与只要满足赠与的条件,应归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权进行分割。
三、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是一方愿意给,一方愿意要,则赠与合同生效。
针对上述三种婚前给付的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因此而发生争议的,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结婚为目的的,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
2、如果当地虽然没有赠送彩礼的习俗,但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赠送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给另一方,则应认定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
3、一方或者双方自愿赠送小礼品、衣物等,属于日常往来,一般按无条件赠与处理。
由于一方婚前赠与的财物并不构成彩礼,因此若根据法律中关于返还彩礼的规定来要求退还这部分财产的话,肯定是不能得到支持的。而从法律的规定中了解到,若当事人在作出赠与的时候,各方面都是符合规定的,那么这样的行为也就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之后也是不能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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