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有这样一类人群,他们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所做出的事情无法担责,因为他们无行为能力,所以他们需要监护人,监护人对他们来说相当重要。那他们的监护人是谁呢?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的呢?下面律图就将为您解答!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
(2)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
(3)教育、管好被监护人。
因为无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所做的事情及行为所造成的性质和后果都无法判断与预估,所以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相当重要的。我国法律也对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做出了相关规定。如果无行为能力人有父母,那么父母就是其监护人,如果没有父母,那其近亲属也会顺序作为其监护人。如果您对此问题还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律图的在线律师,让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您争取更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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